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俺给傅新元的公开信

作者:青山在

老傅:
    你好!

    看了你的公开信,青山在也想谈谈不同的看法。

    俺现在并没开始怀疑你对一个公平、遵循法律的反学术腐败程序追求的诚意,但显
然,你的观点很多一开始就错了。

    首先,你认为“只有当那些坏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并拥有平等权利去
历经公正的审判,我们大家长期才会感到安全。”

    呵呵,这恐怕也只是你傅氏法律中才存在的理论吧,好歹你也是个“国际人”了,
应该算是见多识广了吧,你这就告诉大家,哪国的法律有这样的条文?

    据俺所知,这句话似乎更应该这么说:“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
并拥有平等权利去历经公正的审判。”因为只有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能得到保护,我们大
家才会感到安全,而不是某一些人。

    不是吗?

    俺当然知道,服刑中的人犯,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坏人,他们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
保护,大体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民主自由程度。但那也仅仅是看问题的一个方法,或者说
一个方式,有时它并不代表民主自由本身。否则,自由民主的实现是否也太容易和庸俗
了?

   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,无论是好人坏人,人人平等,一味的强调某一类人
,是不是在破坏这个平等?

    其次,的确,在美国,你“能够公开以口头和文字的形式攻击总统布什和那些有权
者。他们是公众人物,......可是,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或一个科技工作者,情况有所不
同。这些人不是公众人物。”

    但你别忘了,现在是在说中国。俺对美国的科学家不感兴趣。平民百姓就不用说了
,对中国国内的科技工作者来说,或者干脆直接说目前国内正被质疑的、其诚信问题最
令大家关注的几位科学家。他们与美国科学家们有着很大的不同:

    中国的科学家,尤其是那些身份显赫的科学家,是地地道道的公众人物!

    理由之一:他们几乎都是由纳税人供养的;

    理由之二:他们普遍在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、机构、组织中拥有各类头衔;

    理由之三:他们掌握着纳税人的一部分钱,并决定着它们的用途和投向。

    为了不把问题弄复杂,俺还是以那几位被广为质疑的科学家们为例,他们均在大学
担任着行政职务。你知道的,在中国,这些名牌大学(岂止名牌大学,所有公立学校)
都是事业单位,一句话,是吃财政饭的,就更别提还有担任着政府职务的了!

    鉴于此,俺偷个懒,直接引用你那句话:“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要接受公众的质询并
回答公众问题。即使我们公众有时侯说得不怎么正确,通常也是没有关系的,这是我们
的权利。当他们选择成为公众人物时,他们应当对此有所准备。”

    或者这样说:当他们选择了以花俺们纳税人银子的这些职业时,他们应当对此有所
准备!!
    
    再次,即使在私有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,科学家只要公开宣称自己有新理论、新发
现,公众也有权对其进行质疑--如果某个公民有兴趣的话。任何人若想证明自己是真
的有与众不同的东西,他也必然会认真举证,除非他只是在那儿说着玩。

    第四,你谈到,如果你真的怀疑可能的学术不端行为,你会先给编辑写封信,要求
查验原始数据,然后如何如何等等。

    这是你的选择,如果是俺,当然也可以和你一样,但俺也可以不走你那个渠道,俺
有权发表俺的质疑,要求他公布原始数据。如你开始所说的,这是俺的基本权利!
 
    俺也但愿你“记住,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,诚信就象空气对人一样重要,人们必须
拥有它”。诚信是自己创造的,无论中国的上级党委、还是西方的总统首相都无法任命
,也没人能剥夺的。“对不端行为的指控对科学家造成的声誉损坏可以是对科学家死刑
惩罚。”是理所当然的。这有什么不妥?当然,如果科学家没有不端行为,会对其声誉
造成一定的损坏,这俺也没太大的异议--尽管俺认为有时是必要的。问题是:俺正在
质疑某位科学家是否有不端行为。不可以吗?

    中国有古话:解铃还需系铃人,人是否诚信,得靠自己的行为来证明,而不是看
他、或别人都说了什么!

    至于陪审团,走入法律程序后当然少不了。

(XYS200605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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